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德宏州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政策解读

浏览量:12513    作者: 日期:2019/6/2

日前,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9〕30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营造有利于推动我州“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全州“两类学校”建设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3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2号),对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师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州政府领导要求,州教育体育局深入县市了解两类学校布局、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配备等情况,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一线校长的意见,结合全州教育工作实际,在征求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和基层意见建议后,完善“三个清单”(问题清单、政策清单、任务清单),反复认真修改,切实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组织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薄”等重大建设项目,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软硬件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办好两类学校,既是实施科教兴州战略的重要任务,又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基本要求,更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明确到2020年,两类学校建设需要达到各项目标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一是优化布局。包含准确把握布局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切实处理好撤并问题。二是改善办学条件。包含进一步落实办学标准、切实加快学校建设。要求各地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认真落实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等要求。优先实施边远高寒山区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明确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包含加强编制岗位管理、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出相应的班级与教职工比例以及食堂工勤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比例等内容。四是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包含充分发挥中心学校作用、完善育人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推进对口支教。提出要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统筹作用、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推动教育信息化在教育领域的深度应用等内容。

第三部分,强化保障。一是落实政府责任。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州、县二级考核体系,把两类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明确县市工作方案上报时限。二是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出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落实两类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经制度,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转。三是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提出探索制定两类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小学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心学校财务的监管,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提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建立州、县考核体系等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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