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实现贫困群众有稳定的产业收入来源,是夯实贫困地区发展根基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的《芒市2019年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农业产业扶贫的具体内容,为建立产业发展与贫困户持续受益的产业项目长效扶贫机制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对确保全市有劳动能力、生产资源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得到进准扶持,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到2019年底,让全市所有有劳动能力、生产资源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得到农业产业扶持,实现全市贫困户有持续、稳定的增收产业。到户产业坚持“先建后补、资金到户”原则。产业验收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之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在2019年1月1日至验收之前期间发展上述产业的,均可享受补助。
产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芒市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整合资金到位情况,分批下达预算指标到各乡镇,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方案编制、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责任风险承担由实施乡镇负责。各乡镇在充分征求贫困户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扶持产业。本方案印发前,贫困户已经自行实施完成的项目,由所在乡镇负责审核验收认定农户产业补助资金额度。
各乡镇贫困户产业实施完成后,由所在村村委会统一登记,经贫困户本人签字后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及村监督委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将合格产业情况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核(坚果、草果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局组织抽查审核,其他产业由市农业农村局抽查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将审查意见反馈到各乡镇,由乡镇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才能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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