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水利局

芒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量:11409    作者: 日期:2019/8/13

     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6)、《中共芒市委关于印发芒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发20195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芒市水利局是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芒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策略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方案的监督实施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等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等工作

    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芒市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党总支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财政资金的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规划计划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审核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政策法规股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违规事件负责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相关部门意见的审核对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重大合同重大项目法律审查配合相关股室调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法律顾问的聘用执法人员管理包括人员培训执法文书规范等完成综治维稳依法治市及普法等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费征收等制度负责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实施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工作

    水旱灾害防御股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和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和有关活动审查制度负责水利工程山洪灾害等非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审批和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保护及确权划界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监督和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监督股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党总支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芒市水利局行政编制12科级领导职数5分别为局长1正科级),副局长3副科级),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副科级)。

    第六条  芒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1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2:3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朗岩练(局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局长)

  局办公室电话06922117435


文章来源:芒市水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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