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芒市审计局关于报送审计整改情况的通报》(芒审法〔2021〕8号)文件要求,我局接通知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对审计整改要求开展全面自检自查,认真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逐项核实。现将落实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131043.19元”问题的整改
根据审计报告意见:本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由于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定额错套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31043.19元。其中:主体工程多计52250.18元;附属设施工程多计工程价款78793.01元。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局已于2021年10月前结清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及以前年度所欠施工单位(德宏州江东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施工单位于2021年11月11日已退回多计工程价款131043.19元。
二、关于“应缴未缴印花税1543.68元”问题的整改
根据审计报告意见:截至审计之日,本项目与相关参建单位共签订合同16份,应缴未缴印花税1543.68元。经与税务部门多次对接,税务部门核定我局应缴印花税730.80元,我单位于2021年7月5日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税款730.80元已完税。
以上两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均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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