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2021年9月17日至10月29日,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芒市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共抽审部门、单位12个,抽审项目14个,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芒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芒市共收到新增财政直达资金65483.39万元(中央61044.37万元、省级4439.02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005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49924.4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553.93万元;支出合计29959.15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005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5610.7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43.44万元;结存35524.24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0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4313.7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210.49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有效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帮扶了市场主体,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芒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精准施策,有力推动了各项政策在基层早落地、早见效,但还存在财政部门滞拨资金、扩大支出范围、未及时按文件规定提高补助标准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方面
财政部门滞拨资金38279669.27元
经审计组抽审用款单位发现,截至2021年9月30日,财政部门滞拨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4068600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8828817.14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3207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92916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246092.13元,合计38279669.27元。
上述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9号)“三、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障社保、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发放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补助类等支付,不得拖欠”的规定不符。
责任主体:芒市财政局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规定,责成芒市财政局及时将直达资金拨付到位。
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地方财政属吃饭型财政,底子薄,基础弱,依赖上级补助程度深,近年来,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芒市相继实施了一批重大市政项目和重点工程,财政垫资过大,影响了专项资金拨付;二是随着绩效工资改革等政策性增资的先后出台,人员刚性支出快速增长,加重了地方财政压力;三是市级财力除保障“三保”支出外,还需完成隐性债务化解、还本付息等支出,地方财力负担沉重。
(二)直达资金使用方面
1.芒市救助管理站、芒市医疗保障局扩大支出范围
(1)芒市救助管理站用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支付春节、中秋节慰问托养机构(芒市护康医院)支出合计43185元,无慰问方案、慰问对象名单及发放花名册。
(2)芒市救助管理站用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支付救助专用车辆保险费合计5520.33元。
(3)芒市救助管理站用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弥补自办食堂开支。
芒市救助管理站自办食堂供在职人员及流动性受助人员用餐,职工按每人每月交纳100-200元伙食费,不足部分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弥补,存在公职人员挤占中央直达资金的隐患。由于相关部门未确定本地区流动性受助人员的饮食标准,难以区分扩大支出金额。
上述(1)(2)(3)项做法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2019年修订后版)第十一条“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的规定不符。
责任主体:芒市救助管理站、芒市民政局
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2019年修订后版)第十五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的规定,针对问题(1)(2),责成芒市救助管理站归还资金原渠道,及时退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并将救助专用车的运行维护费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部门预算;针对问题(3),责成芒市救助管理站尽快会同芒市民政局、芒市财政局确定受助人员在站期间的饮食标准,建立健全受助人员用餐台账,在今后的救助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芒市民政局应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
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未准确把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二是受助人员到站时间不定,开办食堂以保障其伙食,芒市救助管理站管理不规范、认识不到位导致问题的产生。
(4)芒市医疗保障局扩大支出范围5878.60元
2021年1至9月,芒市医疗保障局用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央直达)支付与该笔资金用途无关支出合计5878.60元。
责任主体:芒市医疗保障局
上述做法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113号)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以及其他医改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芒市医疗保障局已于2021年10月24日-25日将不符合规定的资金退回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5878.60元,该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整改完毕。芒市医疗保障局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资金指标无专门指向,芒市医疗保障局在使用该项资金前咨询上级部门,但未得到明确答复,于是错误理解为没有具体用途的办公经费。
2.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及时按文件规定提高补助标准134088元
2021年8月10日,省级部门下发《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55号),文件要求新的抚恤补助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2021年9月22日,州级部门向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该文件,要求按照通知贯彻执行。2021年9月29日,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9月份抚恤补助,但仍按照旧标准执行,未及时按文件规定提高补助标准,未补发8-9月份提高标准差额部分。
上述做法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221号)第五条“……应当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确保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的规定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1年10月26日按照新标准发放10月份抚恤补助,并补发8-9月份提高标准差额部分,补发金额合计134088元,该问题已于审计期间整改完毕。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因上级下发文件较晚,提高标准部分资金未能及时向财政局请拨,且9月份的报账相关资料已准备完善,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从10月份起再执行并补发。
3.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支出比例低
(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未支出。
2021年,上级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2110000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金未支出,该项目于2021年10月20日开标。
责任主体: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述做法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第十四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办〔2020〕36号)“四、支出再加快,严格按照支出范围使用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使用规定加快支出进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早日落地见效……”的规定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
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2021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于2020年11月27日取得可研批复,因该项目无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法进行初步设计评审及施工招标,前期工作暂停。2021年9月26日,取得初步设计批复,2021年9月30日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于2021年10月20日开标。
(2)2021年农村住房抗震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中央直达资金)进度缓慢、资金支出比例低。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级下达芒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合计50815800元,州级按进度调拨资金,已调拨42685300元,实际支出7749200元,支出进度为18.15%。
责任主体: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芒市财政局
上述做法与《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改造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及第十条“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的规定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尽快组织各乡镇实施项目,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雨季较长,工期耽搁,尚未完全竣工、验收或档案资料未完善,达不到支付条件;二是对于部分已达到支付条件的,市财政未及时拨付资金。
(3)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央直达)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支出比例低。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级下达芒市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合计62316700元,实际支出15581000元,支出进度为25%。
责任主体:芒市农业农村局
上述做法与《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第十九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办〔2020〕36号)“四、支出再加快,严格按照支出范围使用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使用规定加快支出进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早日落地见效……”的规定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芒市农业农村局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
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3月份以来全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局势严峻,沿边村寨全部封控,各乡镇处于严格管控范围,部分项目区无法按时开工建设;二是6-10月正值芒市雨季,不适合农田工程施工,同时农田粮食作物收割慢,导致项目推进迟缓。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直达资金,杜绝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的行为发生。
(二)加强各项补助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
(三)加快项目推进和直达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五、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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