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2012年、2015年、2016年省级农村
能源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9年第3号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9日,对芒市2012年、2015年、2016年省级农村能源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芒市2012年、2015年和2016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由芒市农业局的下属单位农村能源工作站具体实施完成。
一、基本情况
(一)2012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项目
资金实际到位(收入)省级资金2273697元,其中:节柴改灶项目补助资金收入100000元,太阳能热水器项目补助资金收入500000元,户用沼气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收入1620000元(计划1000000元,用2011年结余资金增资620000元),乡村服务网点补助资金收入53697元(含群众自筹资金3697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支出合计2273697元,其中:节柴改灶项目补助资金100000元,太阳能热水器项目补助资金支出500000元,户用沼气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620000元,乡村服务网点补助资金支出53697元(含群众自筹资金3697元)。 本项目收支平衡,无结余。
(二)2015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资金到位(收入)省级资金1310000元,其中:农村节柴改灶项目补助资金收入210000元,太阳能热水器项目补助资金收入1000000元,病旧沼气池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收入10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支出合计1310000元,其中:农村节柴改灶项目补助资金支出210000元,太阳能热水器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000000元,病旧沼气池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00000元。本项目收支平衡,无结余。
(三)2016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资金到位(收入)省级资金180000元,其中:农村节柴改灶项目补助资金收入18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支出合计180000元,其中:农村节柴改灶项目补助支出180000元。
本项目收支平衡,无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2012年、2015年、2016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在芒市农村能源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完成。以上项目执行情况良好,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及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了账、卡档案,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损失浪费的问题。
二、审计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2条审计建议:一是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管护好所建项目成果,并加强对农户的培训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户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服务网点维修服务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投资成效。加强对沼气灶具的维修、管护工作,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和受益。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仙池路40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