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风平镇人民政府

风平镇人大主席团 关于帕岩旺团同志任职的决定(风人任〔2016〕3号)

浏览量:5221    作者: 日期:2017/1/1

根据《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镇党委建议,风平镇第四届人大主席团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任命帕岩旺团同志为风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依照法律规定,报风平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风平镇人大主席团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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