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镇党委建议,风平镇第四届人大主席团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任命帕岩旺团同志为风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依照法律规定,报风平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风平镇人大主席团
2016年4月13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风平镇人民政府 邮编:678400 电话:0692-30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