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指导、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在芒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市外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承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并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完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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