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康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号)、《德宏州社会保险局关于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社险发〔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市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芒市已完成2021年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评估确认工作,确定德宏州人民医院为全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期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德宏州人民医院已完成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业务测试,可进行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从5月1日起,工伤职工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结算费用,病人不再垫付医疗费。
三、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参保单位应及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提出就医直接结算申请(附件1),申请通过后持《云南省工伤职工就医通知书》(附件2)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伤情危急的可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待工伤认定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四、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异地就医的,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附件3),到云南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五、居住在异地的工伤职工需要就医的,应选择居住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并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
六、经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到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成都)有限公司、昆明长亭假肢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恩德莱康复器具有限公司4家协议机构进行辅助器具配置。
附件:1.云南省工伤职工协议机构就医直接结算申请
2.云南省工伤职工就医通知书
3.云南省工伤转诊转院报告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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