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关于延长芒市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时间的通知

浏览量:13944    作者: 日期:2021/8/8

全市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德民发〔2021〕6号)和《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州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德民发〔2021〕8号)规定及要求,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2020年年度检查时间调整延长至2021年8月25日。

请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及时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试运行)”完成年检任务。社会组织必须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市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率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全市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限期停止活动,对坚决不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予以撤销登记;根据《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联系人:赵赛秋,联系电话:0692—2105078

 

芒市民政局

2021年8月6日

文章来源:芒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