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

勐焕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15635    作者: 日期:2018/1/25
 

为了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切实推进民主建设,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街道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落实”,勐焕街道成立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杨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寸待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员:明碧莹   组织委员

        文恩宽   街道武装部部长

        石艳霞   办事处副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

        陈湘燕   党政综合办主任

        周赛娇   计生办主任

        张亚琴   经济发展办主任

        郗小焕   综治办主任

        杨天辰   城市管理办主任

        臧若萍   项目管理办主任

        吕依营   社会事务办主任

        彭春玲   华侨管理办主任

        杨舒珺   宣传文化中心主任

        韩义勇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徐岩买德 土地征收安置办主任

             房屋征收安置办主任

        来马干   武装部副部长

             安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寸待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做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周晓琦、苏李晓静负责处理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事务。

二、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党内监督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开原则。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利监督原则。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党员和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一)基本情况:街道工作职能、服务承诺,街道领导及分工,街道内部机构设置、职责。

(二)工作情况: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以及重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三)干部人事工作情况:培养选拔干部情况,干部任用情况,干部管理教育情况,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四)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支部及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情况。

(五)自身建设情况:中心组学习情况,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过双重组织生活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述职述廉及考核情况,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员、干部严格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

(七)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自身特点,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

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公开栏。在楼层过道设置政务公开栏,结合实际,因地因事制宜,力求科学、灵活、实用,将长期的、程序性的公开内容和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便于群众监督。
   
(二)会议、文件。对不适合公开栏、媒体等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采取召开党员或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运用文件、通报、简报、公告、宣传资料等文字载体公开。

(三)信息网站。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对已有的资料不断更新和补充,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快捷、方便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五、公开时限

根据公开的内容,对政策文件、规定措施、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办事机构、服务承诺等内容,做到长期公开。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党费收缴等做到定期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干部任用、奖励等内容,做到及时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为经常性的任务来抓,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监督机制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

要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及时归档,建立工作台账。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干部职工,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推行政务公开的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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