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管非法偷越国边境、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巩固芒市疫情防控、边境管控成效,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遮放、芒海、勐戛、中山4个涉边乡镇及风平镇设立边境严管识别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边境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边境严管识别区范围
遮放镇:93号界桩三级联防所、营盘三级联防所、邓中段家三级联防所、帮解拱宋三级联防所、遮芒公路15公路三级联防所至边界线范围内。
芒海镇:新拉洼三级联防所、拱卡桥三级联防所、帕牙三级联防所、南毕比三级联防所、明子山三级联防所至边界线范围内。
勐戛镇:白露花三级联防所、长兴街三级联防所、双龙岔路口三级联防所、三仙洞三级联防所至边界线范围内。
中山乡:赛岗三级联防所、李子坪三级联防所、104号界桩三级联防所、户板三级联防所、黄家寨三级联防所边界线范围内。
风平镇:平河三级联防所、平河三队三级联防所范围内。
二、严管重点
严管识别区以外的人员车辆(不包括公务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特种任务的车辆),严管识别区以内的出租房、宾馆、车站、农贸市场、用工企业及烤烟房和农业生产窝棚等重点场所,以及进入边境严管识别区的通道。
三、严管措施
(一)实行联合查验
全市边境严管识别区所属三级联防所,组织公安、边管、民兵、护边员等值守人员对过往人员、车辆的信息进行检查登记(附件1)。
1.严管识别区籍车辆及人员持行车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验通过,无需登记。
2.非严管识别区籍车辆及人员(不包括公务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特种任务的车辆)进出识别区的,需提供经乡镇审核通过的《外来人员进入边境严管识别区申报表》(附件2)或经电话核实,登记后方可通行。
3.任何进出严管识别区的人员一律要检测体温、扫码、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扫码异常或未规范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出严管识别区。
上述《外来人员进入边境严管识别区申报表》的办理,由拟进入非严管识别区的人员或单位向目的地边境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经涉边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加盖公章后生效。进入严管识别区后,不得从事与申报内容无关事项,若违规从事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所属村、所属单位责任。
(二)实行分时段管制
每天22时至次日上午6时,禁止任何人员及车辆进出边境严管识别区,遇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的,需报请当地乡(镇)同意,并通知联防所值守人员后方能通行。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边境严管识别区的宾馆、旅店、出租房严格执行住宿实名登记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存在隐瞒租住人员信息、不按疫情防控规定开展场所消毒、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干扰、阻挠边境严管识别区管理工作的任务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进行公开通报。
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遮放镇:0692-3029058;
芒海镇:0692- 2988011;
勐戛镇:0692- 3067277;
中山乡:0692- 2950011;
风平镇:0692-3067072。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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