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5574    作者: 日期:2018/8/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德宏州民族高级中学、芒市第一中学、芒市国际学校:

为确保芒市捐资助学活动顺利开展,帮助考取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毕业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学生顺利入学,按照《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办发〔2017206号)要求,经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就2018年芒市捐资助学申请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条件及额度

(一)资助条件及额度:芒市户籍,德宏州直属或芒市高中当年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被二本及以上全日制高校录取,可申请3000/人资助。

(二)奖励条件及额度:芒市户籍,芒市直属高中当年毕业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录取,奖励50000/人;芒市户籍,德宏州直属高中当年毕业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录取,奖励20000/人;芒市户籍,芒市直属高中当年毕业生,高考分数上一本线且被全日制一本及以上高校录取,奖励5000/人;芒市户籍,高中当年毕业生,属在册或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被本科及以上全日制高校录取奖励5000/人,被专科学校录取奖励3000/人。若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可享受金额最高项奖励。

二、名额分配

2018年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100名。结合乡镇(街道、农场)经济发展情况、少数民族学生情况、居民贫困情况,并参考考取二本及以上学校学生数确定名额分配。

奖励名额不限,以实际达到奖励条件学生数为准。

资助和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1.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场)或高中就读学校领取《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申请表》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到村委会(社区)盖章后,交到所在乡镇(街道、农场)。上交申请表时需带有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各乡镇(街道、农场)根据学生申请及下达名额,组建初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评审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分配名额评选出受资助或奖励对象,并将拟资助、奖励学生汇总表(纸质盖公章、电子档各一份)、学生申请表及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于824日内,上交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芒市教育局内)。(联系人:李哲;电话:3028786,邮箱:lxsjyjbgs@126.com

(三)终审、公示及资金发放。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受资助、奖励对象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的取消申报资格,将材料返还乡镇(街道、农场),并将名额安排至其它乡镇;终审通过后,将受资助和奖励学生名单在芒市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发放资助、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农场)要提高对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捐资助学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推进工作,于2018814日内将工作人员信息报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寸佳;电话:3028786,邮箱:lxsjyjbgs@126.com

(二)及时宣传,落实到位。教育局要协同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将相关政策作及时、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农场)及相关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主动宣传,将政策宣传至所有可能涉及的学生及家长,热情服务

 

附件:  附件1:2018年芒市捐资助学资助名额分配表

  附件2: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申请表]  

附件3:2018年芒市捐资助学资金拟资助奖励学生汇总表 

 

           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芒市教育局代章)

                            20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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