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量:3957    作者: 日期:2021/12/6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因保管不善,将 土地证:潞国用(2010)字第000530号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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