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637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机构内部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提供本市政务咨询服务,协调督办中心政务窗口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反馈。
(3)负责中心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受理、交办、督办中心政务窗口行政效能投诉。
(4)负责提供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带领代办服务。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单位2个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要职责:
(1)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务;
(2)办理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出让(挂牌、拍卖)公告、中标(或交易结果)公示、交易活动不良行为记录等;
(3)办理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事务,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4)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证明、统计、分析等事务,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
(5)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相关手续。
(6)建立、管理、使用和维护市级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7)建立、管理和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所、设施和日常交易秩序;
(8)负责对进驻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9)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
(10)指导乡镇一级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芒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通知》(芒编〔2011〕26号)精神和芒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人员编制的通知》(芒编〔2012〕32号)精神,成立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挂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正科级行政机构。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正科级单位,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内设4个股(室),股所级。1、办公室,2、监督管理股,3、信息技术股,4、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扎实抓好督查问题工作;
2、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拓宽政务服务渠道;
4、推进公共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促进交易高效运行;
5、驻村入户真帮,全力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1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16.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6.0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6.03万元(本级财力716.0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16.0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04.0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03万元,项目支出45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政务局日常经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5.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如下:
基本支出257.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万元。
项目支出45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16万元,资本性支出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5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
2018年预算支出190.9万元,2019预算支出257.03万元,比上年增加66.13万元,上升34.64%,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
2018年的项目支出预算为65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为459万元,相比上年增加394万元,增加606.15%,增加原因是2019年有新增项目。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数0.87万元相比,增加0.13万元,上升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或增加0万元;下降或上升0%;公务接待费增加0.3万元,上升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估计产生接待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17万元,下降2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17万元,下降20%;公务用车购置减少或增加0万元,下降或上升0%。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扶贫工作任务减轻,下乡次数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491.4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4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3万元,项目支出416万元)比较2018年32.43万元增加了415万元,上升1279.68%。原因是项目增加了运维费、税金及附加费等。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500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600元。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5万元比较2018年40万元增加了3.5万元,上升8.75%。原因是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增加,驻村工作队补助经费增加。
资本性支出0.5万元比较2018年增加0.5万元,上升100%。原因是购置了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通过严格管理,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秩序、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得到较大改善,普遍受到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受理各类服务事项364490件,办结361110件,现场办结319210件,办结率为99%。交易中心截止到11月底,今年共完成交易项目272项,成交金额126030.63万元,共节约资金3433.8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108项,交易额61363.26万元,节约资金1557.13万元。保证金收入共计13520.43万元,退出12084.1万元;提高了业务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保证了进入中心项目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同时建立了责任追究和约谈机制;提高了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安全度、便捷度,促进了交易活动规范化、电子化、制度化运行。2018年非税收入45.84万元。及时收取并上缴财政各种成交价款,在财政运转困难的情况下,借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给市财政局使用1484.1919万元。
1、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要素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要求,全力抓好省督查问题整改,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对政务大厅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提升芒市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2、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统一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接口,继续努力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继续创新工作模式,深入推进电子化交易监管服务模式,协调相关行业主管、纪律监察等部门随时监管网上开评标过程。
3、加强与进驻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力度。积极做好与各进驻部门协调工作,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探索和落实好工作运行机制,为广大群众和外来投资者提供良好的行政审批服务。
4、积极开展各项中心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和党风廉政教育等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5、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63700111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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