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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禁止犬(猫)出户活动的通告

浏览量:24779   作者:  日期:2021/8/6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规范我市养犬行为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芒市实际现就禁止犬出户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芒市行政区域内养犬或从事犬经营动物诊疗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军用警用科研导盲等特殊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提倡户外溜严禁放任自行到户外活动自本通告发布后各乡)、街道农场及有关部门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捕收容处置专项行动凡违反通告要求的一律给予收容处置

饲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违反上述规定或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饲养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本通告自20218800时起执行

咨询电话:0692-302931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30——17:30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85

文章来源: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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