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部分场所营业的通知》(德疫指办发〔2020〕228号)要求,做好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开放(营业)范围。全市酒吧、棋牌室、洗浴桑拿、按摩足浴、网吧、游戏厅、舞厅、KTV、健身房、游泳馆、影剧院、线下培训机构(含托幼、托管机构)等经营主体在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并确保人员、物资及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全面恢复开放(营业)。
二、强化主体责任。恢复开放(营业)的单位要严格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查验进出人员“云南健康码”情况,实行“云南抗疫情”扫码进入,并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其中:酒吧(未开展演出服务)、棋牌室、洗浴桑拿、按摩足浴、游戏厅、健身房、游泳馆、舞厅、KTV执行《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附件1);网吧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附件2);影剧院及开展演出服务的酒吧等场所执行《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附件3);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中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执行《大专院校疫情防控技术指南》(附件4),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含托幼、托管机构)按年龄段分类执行《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附件5)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附件6)。
三、严格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工业园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定点联系包保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强化本行政区域的疫情联防联控。
四、加强行业监管。本次复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附件7)及原有已复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并认真落实好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和宣传培训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暂时关闭场所。
五、规范使用口罩及空调。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和场所通风是有效预防疫情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市场主体要高度重视,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附件8)纳入培训内容,并按要求科学规范使用。
六、我市既是边境县市,也是全州的重要交通枢纽,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外防疫情输入、内防疫情反弹的重要性,抓紧抓细抓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坚决不予营业,对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 1.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3.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4.大专院校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5.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6.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7.部门职责分工
8.《关于印发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8: 附件]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