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芒市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岳麻空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黎蓉、白少荣、文恩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王卫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晓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本才,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专题听取了芒市人民政府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开展优抚安置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关于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了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时间及主要议程,研究讨论了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组织机构人员建议名单、工作日程、列席人员和选举办法。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做好全市扫黑除恶工作、优抚安置工作、完善城市交通管理提出了建议意见。
会议还审议和表决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3名同志和市人民法院提请的67名同志的任命事宜。
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芒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6月18—21日在芒市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补选和另行选举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二)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三)通过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2019年5月28日
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蔚同志免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毛晓提请,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免去李蔚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依照法律规定,报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19年5月28日
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夏辉彭晓波二位同志免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芒市人民政府市长毛晓提请,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免去夏辉芒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彭晓波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依照法律规定,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2019年5月28日
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赵建韬等六十七位同志任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市人民法院院长田振宇提请,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赵建韬为芒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正楼为芒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树萍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罗超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张国霖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王彩兰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刀过喊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唐勒都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王慧英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张庆宏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岛琪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曹坤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孙晨萌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马丹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苏红霞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刘国强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金庆华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段晓燕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班碧玉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严跃波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郗小仪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王清昌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刘国欢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刘桂英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何莲玉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郭聪华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陈曦皓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刘晓宏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马丽萍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雷勒保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莫榕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刘永英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项丽萍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张庆南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祖厚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杨丽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王芳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周晓丽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杨利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段生刚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杨国琼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王俊彦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张春林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沈波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文浩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方玉兰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排木鲁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庄林梅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杨满召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彭永强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项安放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朗三旺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雷建辉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蒋盛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赵志强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尹兴升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王金莲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陈涛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方碧苍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唐勒卷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张军根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郑明安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邢改芬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尹自清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陈兴明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张道珍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汤思聪为芒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