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督转〔2018〕21号转办问题清单》要求,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市农业局牵头进行办理。目前,该信访件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5日,我市接到督转〔2018〕21号转办件,受理编号为:D530000201806250036,信访人反映的内容:“芒市镇镇政府门口的南喊河内有多人用电电鱼,河里的青蛙等生物都死了,破坏生态环境”。经过核查,该信访案件反映内容基本属实,未在2016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信访,属初次信访。
二、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
三、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接到转办件后,责成市农业局牵头调查落实。6月26日-28日,芒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对芒市镇政府门口南喊河进行专项执法行动,对沿河居民及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核实,询问是否发现有人在南喊河实施电捕鱼的线索。经过调查,均无人知道和提供线索。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沿河居民及群众进行《渔业法》、保护渔业资源和严禁电、毒、炸鱼行为进行宣传,发放宣传单205份。
芒市水资源丰富、气候温和,河流、沟渠中鱼类众多,根据日常农业部门掌握的情况,辖区内确实存在不法人员为了获取利益非法电捕鱼的现象,群众反映也比较强烈,并且这一现象使我市野生鱼类资源受到破坏。今后,我市将进一步责成渔业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芒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
[附件: 附件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办理情况表(芒市)(20180630)]
[附件: 附件3 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明细表(增加整改类型2018年6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